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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离休干部管理服务规范

2013-11-22 10:46:5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云南省林业社保中心结合离休干部"双高期"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探索"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和就近发挥作用"的管理服务方式,结合实际,特制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对老干部的基本政策。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的传统,是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要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妥善照顾好老干部,做到"耐心、关心、爱心、诚心、真心", 使他们愉快地安享晚年。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将老干部工作列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考虑、部署和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与老干部门研究解决如何发挥老同志政治优势和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解决老同志生活困难等问题,对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注意发挥中心对老干工作的协调作用,指导有关老干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

三、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老干部门是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部门,要从老干部思想和生活实际出发,细化对老干部的服务工作,落实服务人员、落实服务内容、落实服务措施、端正服务态度,努力取得实质性效果。

(一)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

1、关心离休党员的组织生活。督促企业加强老干支部的建设,加强对老干支部的管理,根据离休干部安置和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让每一位离休党员都纳入当地的老干支部管理,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坚持情况通报制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向老干部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定期向老干部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林业建设发展情况,让他们了解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林业发展新情况。

3、坚持参观考察制度。每年安排一次工农业生产考察活动,由企业根据离休干部的身体情况,组织在当地参观考察,考察费标准为150元/人。

4、坚持学习制度。为每个离休干部订阅一份《云南老年报》,按规定报销离休干部上老年大学的学费,关心企业离休干部活动室的建设,尽可能的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把老有所学、老有所教与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有机的统一起来,让离休干部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晚年。

5、坚持节日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和重阳节(中秋、国庆、重阳)由社保中心组织慰问,由中心领导带队深入到企业、离休干部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离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慰问标准为:春节200元/人、副厅以上300元/人,重阳节(中秋、国庆、重阳)200元/人。每年春节,慰问遗属一次,慰问标准:100元/人。

6、坚持住院探望慰问制度。离休干部生病住院,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要求企业老干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医院探望慰问,对危重病人,中心老干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医院探望。慰问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控制在100元以内。

(二)认真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1、确保离休金按时足额发放,对老干部反映的离休金发放和离休待遇问题,应及时、认真、耐心、细致的解答。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离休干部专项经费,离休干部特需费、公用经费按年拨付,每年9月10日以前向省社保局财务统计信息处上报《省属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情况调查表》,收到省社保局的拨款后应及时兑付,其中:特需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公用经费60%给个人,40%留在单位使用。

3、认真做好门诊医药费的报销工作,按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门诊医药费垫支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离休干部门诊医药费的报销和资金垫付,并及时核对医保中心的拨款,确保不出差错。

4、认真办理离休干部住院陪护费的报销工作,离休干部住院陪护费每天20元,凭医院证明和出院证报销,从入院当天开始计算,出院当天不算。每年11月提醒财务注意查收省委老干局拨付的离休干部住院陪护费,标准是:1200元/人。

5、坚持离休干部两年一次的身体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

(三)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工作

1、保持与托管单位和托管离休干部的通信联系,每年至少联系一次。

2、按期支付离休干托管费用。

3、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派人进行探望慰问。

(四)认真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1、离休干部去世,社保中心领导和老干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逝者家看望家属,并协助家属办理丧事。

2、对新增去世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属,及时核实情况后向省委老干局上报《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领取生活补助费资格认证表》、《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领取生活补助审批表》、《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领取生活补助登记表》(后两张表由厅离退办填办),并附上遗属所在社区出具的遗属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已故离休干部的离休证复印件和死亡证明书,纳入遗属补助。

3、按时发放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每月编制《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表》,并在每月15日以前发放遗属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

4、认真核实遗属生存信息,按省委老干局要求,每年必须对领取补助的遗属进行生存信息核实,并在每年1月20日前向省委老干局上报《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领取生活补助费资格认证表》;每年11月提醒财务注意查收省委老干局拨付的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