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3-11-28 09:41:0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是我厅实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推行阳光政务、服务公众、塑造形象的重要平台,是展示我省林业系统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为充分发挥我厅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和建设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厅网站的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二条 厅林业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厅网站工作的领导机构,厅宣传中心负责厅网站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厅保密委是厅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各栏目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我厅网站信息发布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的原则,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工作由厅宣传中心牵头,厅机关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完成。厅信息办负责技术支持。

   第五条 厅网站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我省林情信息、林业部门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便民服务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 各栏目负责部门应指定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内容管理与审核,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联络员)负责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各栏目信息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审核程序发布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信息发布审核包括内容审核与涉密审核,要确保发布内容的文字通顺、真实准确,厅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第四章  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七条 厅网站软硬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厅信息办承担,负责软硬件维护、调试,确保网站系统稳定运行。

  第八条 厅网站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由厅宣传中心负责,厅信息办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九条 厅网站应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进行网站备案。网站相关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由厅宣传中心负责。

第五章  信息发布考核

    第十条 厅宣传中心建立厅网站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各栏目信息更新频度和发布量等作为网站绩效评估的主要参考数据,定期发布各部门工作情况通报。厅网站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厅宣传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