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在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地占用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审核审批关,严格控制林地的使用,规范管理。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结合临沧实际下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和《临沧市森林资源管理七项禁止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把严禁乱占林地作为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七项禁止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做好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凤庆县被列为2013年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县,现已完成全县林地变更外业调查核实工作。三是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查处力度。整合森林公安、资源林政和林政稽查等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开展以林地保护为重点的自查自纠行动,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查处力度。2013年,全市受理违法使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405起,查处404起,查处率达99.75%;收回林地45.09公顷。四是强化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上门宣传林地征占用的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使用林地报批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核流程,在项目报批过程中主动参与,变被动审核为主动审核,并将审核重心前移到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阶段之前的环节,主动跟踪指导服务,加强上下沟通,畅通信息,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同时,从源头上保证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依法依规。(临沧市林业局 陈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