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多年的努力,云南省林权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康发展轨道。
一是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全省应确权集体林地2.73亿亩,已确权2.70亿亩,确权率98.9%;发放林权证570多万本,股权证210多万本,均利证110多万本;排查山林纠纷16.69万起,调处16.48万起。
二是逐步规范林地林木流转行为。出台了《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对林权的登记、变更、流转机构、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依托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成立了林权交易中心,建立了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三是大力加强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启动了林权管理信息和林权社会化服务的平台建设,开发了林权管理信息系统,搭建了林权交易平台,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变更登记、政策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全省已有740万宗林权宗地信息和280多万户林农的基本信息入库。建成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39个,其中州市级10个,县级129个。
四是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出台了《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130亿元,全省109个县(市、区)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达84.5%,2010以来连续4年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居全国第一。
五是不断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出台了《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量价分离"的方式,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了"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明确了主要职责,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核查主要技术规定。
六是大胆创新林地保护管理机制。努力完善林地定额分配方式,充分尊重地方政府在定额内的调配使用权,确保把定额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创新林地使用方式,鼓励引导项目建设在不破坏森林资源、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与林权人采取合作等方式使用林地,尽力减轻林地征占用压力。(刘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