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42%的自然湿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自然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0万公顷;到2020年,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达45%,自然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万公顷,退化湿地修复面积超过3万公顷;从2014年起,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湿地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视财力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