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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扎实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

2014-01-20 09:05:38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1月6日,楚雄州认真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

楚雄州有湿地31228.62公顷(不含水稻田湿地),占国土面积的1.07%,其中以河流湿地为主,有湿地斑块961个,面积20283.68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64.95%,人工湿地斑块446个,10416.02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3.35%,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所占比例较小,全州仅有23个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天然湖泊,总面积396.19公顷,仅有沼泽湿地6块,共132.73公顷。全州湿地资源总体特征是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多,湖泊和沼泽湿地少,湿地分布不均,无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湿地类型和分布与所处地理位置、气候、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相关,与"滇中老干旱区"的特点相符。

为认真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楚雄州制定了《楚雄州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发了《楚雄州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10县市认真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各县市成立了以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环保、水务、国土、农业等部门和县市林业局有关科(股)室及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

在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工作中,州级和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板报、标语、宣传单、宣传车等各种形式,把湿地保护的宣传与"12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有机地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国家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保护湿地资源的重要意义、破坏湿地资源的危害,提高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意识。在专项行动中,全州共出动人力100多人,出动车辆20余辆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效果,提高了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意识。

州级和县市林业部门牵头,森林公安、林政、保护等执法机关参与,环保、水务、国土、农业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湿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毁湿开荒、非法占用、填埋湿地进行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湿地开矿、污染自然湿地、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查水源库塘、湖泊、重要河流、沼泽湿地,摸清破坏湿地资源事件具体情况,包括破坏湿地地点、时间、面积、责任人、具体违法行为、原因、造成的后果等情况。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提高了全社会保护湿地资源的意识,规范了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楚雄州林业局 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