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大理州首家归口林业部门管理的湿地管理机构--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大理州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新时期。
湿地被誉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气候调节器"和"生物基因库",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宝贵自然资源,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可以为人类提供水和食物,而且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控制污染、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理州湿地面积59187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是实现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资源环境支撑。大理州于2012年出台了《大理州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管理的需要,在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剑川县林业局副科级机构,下一步,州级和有关县(市)将成立湿地保护机构,在建设"美丽大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大理州林业局 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