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然湿地在发挥生态服务功能方面突出的地位和作用,近期,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3〕487号)文件,首次将湿地生态功能指数计算指标作为分县测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金额的方法之一,与森林、耕地等其他指标一道,作为规范云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方法。
湿地指标主要采用自然湿地进行测算,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充分考虑湿地的典型性、脆弱性、类型多样性和湿地物种多样性等自然属性,还将湿地保护管理及水质作为加分和扣分项。此方式,避免单独考虑水域面积测算带来的局限,指标基础数据依据调查充分的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数据。这种办法,将增强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能正确引导政府采用正确的生态保护方式,更有效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在我省经济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
(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李玲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