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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要求加快推进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4-02-08 16:29:2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赋予广大林农更多的财产权利,省林业厅近日下文,要求各地以对历史、对广大林农、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林改实际情况,再次对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回头看"和整改完善工作。紧紧围绕家庭承包率、发证到户率、纠纷调处率、群众满意率等,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快推进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是对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集体林地进行全面的排查,凡还没有确权或有遗漏的集体林地,必须查清原因,尽快组织相关人员以家庭承包方式为主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确立集体林的经营主体,做到不缺不漏。

二是对已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林农或以其他承包方式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林地,还没有发放林权证的,要及时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林权证。

三是对联户发证的,要保护好共有人的权益,林农要求单独发证的,应重新登记发证。对采取均股、均利或仍为集体统一管理的林地,凡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要求采取家庭承包到户的,应做好明晰产权、勘界发证工作,落实家庭承包,并及时把林权证发放到户。

四是对确实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极少数集体林地,采取均股、均利改革的地方,必须依法依规、群众决策,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管理办法,制定管理章程,将股权证、均利证发放到户,利益落实到人。

五是不断加大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纠错力度,建立健全农村林地承包调解仲裁机构,集中解决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做到妥善调处完毕一宗,及时发证一宗。

六是对因集体林权转让和互换、政策性调整、按合同约定解除承包关系等原因发生林权转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林权变更登记发证。

省林业厅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得力的工作队伍,配备必需的工作设备,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做好加快推进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定完成期限。3月底以前,各州、市林业局要向省林改办上报林权登记发证完成情况。(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刘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