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峨山县2014年遭受严重霜冻,造成林区可燃物载量骤增及当前持续高温大风天气实际,峨山县自2月10日起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划定全县森林、林地及其边缘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并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令要求:一、全县在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三、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哨卡的检查登记,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四、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五、各乡镇、街道及各森林防火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善后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及时拨打县指挥部及各乡镇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举报;七、对违反本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反本禁令者,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玉溪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