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再次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这是继3月27日省政府组织6个督查组对12个重点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之后的再次专项督查行动。
近期,云南省大部分地区气温持续攀升,大风天气持续增多,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火情火灾频发,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克服极其不利的气象条件,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得以严格落实,坚决遏制森林火情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彻底扭转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被动局面。
《通知》明确了督查内容:一是查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检查各地是否严格按照每3500亩林地配置1名护林员的要求配齐护林员,是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二是查应急预案是否完备。检查各级政府、村(居)委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分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和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三是查应急反应是否迅速敏捷。检查各级政府是否按规定落实储备扑火应急物资,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是否按规定驻防并进入相应战备状态等。四是查是否坚持小火大打的要求。检查各地在森林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是否及时组织足够力量,按照小火大打、重兵扑救的要求,实现一次性凑效。
《通知》要求,8个督查组分别由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等16个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每个督查组由1名实职副厅级领导带队,从4月26日开始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工作要持续至森林防火期结束或有明显大面积降雨才能撤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州市进行整改,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厅防火办 张家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