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对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市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性进行科学研判。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下发了《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宣传教育,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抓好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发生。
二是重点防控,消除防火隐患。切实加强人员、经费、装备、物资保障,增加800名护林员,配齐、配足护林人员和扑火力量,加强林地边缘500米农事生产用火监管,禁止林区内一切用火行为,加大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城市面山、景区景点、森林公园巡护密度,延长巡护时间,严管进山人员和火种收缴,对火灾易发林区实行封山管理,严防死守,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建立完善军警部队和公安消防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派出4个森林防火专项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实地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分赴8县区督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森林防火责任制和防火经费落实到位情况,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和应急扑火队伍组建及作用发挥情况,护林员配备及作用发挥情况,重点林区、城镇面山、蔗林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火源监管情况,特殊人群监护人落实情况,森林火情火灾应急处置情况,排查消除各类火情火灾隐患。对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贻误战机,造成重大影响、重大损失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严惩肇事者。
四是加强值守,及时处置火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制度,第一时间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报告火情火灾,坚决杜绝有火不报、故意瞒报、虚报行为。各级各部门责任领导在岗在位,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出动,重兵扑救,确保火情火灾得到科学、及时、有效处置。(临沧市林业局 唐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