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超伐林木被判刑

2014-05-04 10:34:06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近日,景东县人民法院对滥伐林木的被告肖某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肖某因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明,2011年12月,江西省南康市三江乡新红村村民肖某与景东县花山镇营盘村村民陈某某和陈某某两人签订林木转让合同,以3.97万元的价格购买陈某某和陈某某大尖山的林木。2012年6月和2013年4月,肖某以两人之名,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5立方米。2012年6月和2013年4月,肖某雇请村民李某某兄弟俩采伐思茅松及软硬阔叶树种林木蓄积共计220.5立方米。超伐林木蓄积达135.5立方米。所砍伐加工的原木运到肖某本人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堆放或用于建房。(景东县森林公安局  姜桂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