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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森林公安局以案释法

2014-06-09 08:58:0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近日,禄丰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审判了张某、杨某、马某三起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杨某、马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一年及十个月,三人均被立即收监执行。

2014年3月1日16时30分许,禄丰县金山镇科甲村委会下石灰坝村村民张某在自家果园里点燃干竹叶和干树枝进行焚烧时引发杨家长田山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经测算达38.53公顷。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失火罪于2014年3月2日被禄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9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4月17日移送起诉,6月4日被禄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

2014年3月4日中午13时许,禄丰县和平镇邓家湾村委会羊庄村农家妇女杨某在靠近山脚的地边把包谷杆摞在一起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引发花箐湾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达204亩。禄丰县森林公安局于2014年3月4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3月5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经林业工程师测算,过火有林地面积138.4亩,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于3月18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执行逮捕,3月27日移送起诉,5月5日被禄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3月9日15时40分许,禄丰县碧城镇青山村委会九年坪村村民马某途经大沙地山林时,随手将烟头丢弃在茂密的丛林边,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26亩,烧死、烧伤栎类幼树36960株。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失火罪于2014年3月12日被禄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于3月26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执行逮捕,4月17日移送起诉,5月19日被禄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均被判处了实刑。首先它告诫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意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爱护好自己的绿色家园,爱护好自己的生命,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财产;其次警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起森林防火责任制,面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不能思想麻痹、有侥幸心理,要建立健全火灾处置应急机制,采取针对性、超常规的预防措施,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禄丰县森林公安局  刘少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