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东县森林公安局对邹某擅自开垦林地案作出林政处罚。
经查, 2014年3月,景东县太忠镇大水井村下排组村民邹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家后山自留山林内擅自开垦林地900平方米,用于建房。邹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擅自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对邹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年底前恢复原状;二是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共计2700元。(景东县森林公安局 姜桂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