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4年非国有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也提高到了每年每亩15元。为进一步提高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2014年6月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将昆明市非国有的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实现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
2009年,在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启动的基础上,昆明市政府决定同时启动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首家实施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州市。自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中央、省和市级财政对昆明市1213.8万亩公益林投入补偿资金累计达4.02亿元,77.81万农户直接受益。(厅天保办 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