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连年遭遇大旱天气,云龙县境内主要河流及支流水量减少、部分山箐水源枯竭,致使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加之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水源林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水源林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水源林保护管理,云龙县林业局六措并举,聚力强化水源林保护管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于2011年报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林业、水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水源林保护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水源林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此基础上各乡镇、村委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理网络。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于2011年3月,报请县人民政府出台《云龙县水源林管理办法(试行)》,今年4月出台《云龙县水源林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分别与乡村逐级签订水源林保护和建设责任书,明确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为水源林保护建设的主要责任人,细化了县监察、县财政、县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部门责任,促进了全县水源林保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深入全县各乡镇,加大水源林保护的宣传力度,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粘贴标语6200条、召开群众会议560多场次,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保护水源林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是跟进保护措施。制定了《云龙县打击破坏水源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适时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水源林资源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是科学规划水源林布局。报请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源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乡两级完成水源林区划工作。目前,《云龙县县级水源林区划报告》和《云龙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森林保护规划(2013-2020年)》已完成,区划县级水源林面积148797亩。
六是逐年加大资金投入。2013年初,根据《云龙县水源林管理办法(试行)》,云龙县按每亩10元的补偿标准,对11.46万亩县级水源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共计投入县级资金114.6万元。2014年5月,根据《云龙县水源林管理办法》,对14.88万亩县级水源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共计投入县级资金223.19万元。(大理州林业局 云龙县林业局 杨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