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在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明晰产权和确权发证的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在稳步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积极谋划配套改革相关工作,通过实行集体林林权家庭承包经营、建立林权流转制度、实施森林保险、推进林业局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创新中低产林改造、紧抓木本油料发展等措施,全面推进配套改革。
一是依法依规,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全市9个县(市)区建立了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林权交易大厅可以完成林权流转登记、林权信息发布、林权抵押登记和林权证查询等工作,搭建了森林资源流转融资平台。全市共办理林权流转2329宗,流转林地面积20.84万亩,林权流转金额达到13224.5238万元。流转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林权流转登记的相关规定,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善、公开透明,确保流转登记工作不与相关法规相悖。森林资源的依法有序流转,将林业经营的长周期分割成若干个较短周期,加速资金的周转速率,实现林木资源的快速资产化,降低了林业经营的风险性,提高了林业资本经营的水平,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平稳发展。
二是积极协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林权抵押贷款是林权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信贷资金服务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全市农村信用社在未来5年内将发放10亿元林业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的目标;市林业局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目前,全市林权抵押面积12.50万亩,林权抵押贷款35993.29万元,贷款余额33263万元 ,通过林权证抵押贷款盘活了森林资源,使林农手中活的森林资源资产变为活的资金,金融投资的示范带动效应迅速显现,激发了林农和社会各个方面投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投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有力地带动林农的持续增收。
三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与管护机制。国家、省、市基本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但补偿标准偏低,每亩每年补偿只有15元,不能满足林农的补偿要求。各县(市、区)将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任与补偿收益权有机结合起来,在补偿资金分配比例上,所有者补偿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不低于50%,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改变了以往生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缺陷,由少数人管、多数人看转变为全体村民共同管护。全市划分管护责任单位1060个、管护责任区6701个、落实管护人员7493人。全市公益林1259.96万亩,已经实施补偿的公益林面积1169.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60.06万亩、省级公益林409.3万亩,其余纳入天保二期国有森林管护。
四是实施森林保险工作。森林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支农惠农的重要手段,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金融配套措施。市、县成立了政策性森林保险火灾保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森林火灾保险投保、理赔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使森林火灾保险真正成为投资发展林业的后盾。全市森林保险投保面积2062.59万亩,保险金额76431.4万元;政策性补贴保费764.31万元。
五是积极引导,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探索和精心组织运作,目前全市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制林场、"公司+农户+基地"合作型林场、林业专业(行业)协会、农林产销合作组织五种模式,共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28个。通过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从单户生产走向合作经营,把农村劳动力、林地、技术、资源等林业生产要素流动重组和优势整合,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林业生产的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