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文山州政府出台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建设效益林业为核心,积极组织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促进林业由单一营林向多目标复合经营转变,最大程度地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到2017年全州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460万亩、林农林下经济人均收入达1500元以上,到2020年发展面积达到570万亩、人均收入达2000元以上。
《意见》中明确指出,近年来,文山州始终把林业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措施来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州林权制度实现了"山定人、树定权、人定心"改革目标,农民获得了新的生产资料,对林地有了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集体林地流转、林下经济开发、合作组织建设等方面有了较快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多样、成效显著,全州林下经济初步形成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加工、林下旅游"四大类型"、呈现出林药、林禽、林畜、林菌、林花、林饮料、林下产品培植加工、林下休闲"八大模式"的发展格局。发展林下产业,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物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中提出了4项发展内容。一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鼓励农民利用宜林荒山荒坡植树造林,对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林间空地进行补植改造,采取多种方式改造低效林。二是发展林下种养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借助林地的生态环境,在林冠下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菌类)种类,进行科学合理种植、养殖等生产与经营。三是深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依法适度采集林下用于食用、药用、工业和观赏的动植物、微生物等野生资源产品,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扶持林下经济产品的精深加工和新产品研发,推动各类经济实体开发利用林下资源,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四是发展森林生态景观旅游,合理利用森林生态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建设农家乐、森林人家、林下经济庄园、森林公园,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加强森林文化教育基地和森林博物馆建设,重点开发一批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
《意见》中明确了7项建设任务。一是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讲求实效原则,把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相结合,与农业科技推广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多角度、深层次地挖掘林下经济发展潜力。二是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当地条件和市场需求,培育一批不同类型、独具特色、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建设州级林下经济示范县2个,示范基地20个以上,林农专业合作社省、州级示范社10个以上。三是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建设省、州级林下经济龙头企业20户以上,重点培育文山三七、广南铁皮石斛、马关草果、滇重楼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优势明显、影响力大的文山林下经济品牌,努力形成2至3个销售收入上亿的著名品牌。四是加快林下经济庄园建设,到2017年建成1个省级林下经济精品庄园、2至3个州级林下经济精品庄园,到2020年建成2个省级林下经济精品庄园、5至7个州级林下经济精品庄园,以庄园建设带动林下经济发展。五是加强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提升林下经济科技支撑能力。积极开展林下经济植物品种收集、评价与筛选、种苗繁育与良种基地建设。六是提高产业化程度,以培育大企业、延伸产业链为目标,实施园区带动,优化空间布局,通过政府扶持、内引外联等形式,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投入强度大、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国际国内企业和项目入驻,不断提高林下经济的规模化经营水平。七是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滥伐、毁坏林木,禁止在陡坡林地上发展林下种植业,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林下种植和养殖,研究制定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生态旅游和林下资源开发强度标准,防止林下微生物、植物过度消耗和水土流失。
《意见》中提出了5项政策措施。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以市场投入为主、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林下经济发展投入机制。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三是有序推进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四是加强税费扶持,对林农生产的林下经济产品,依法按照农产品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切实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领导抓点示范、部门包帮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