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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5-29 10:35:5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林业局、财政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明确2015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扶持方向和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省林业科技发展实际和2015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扶持情况,现将做好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15年度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包括重大林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和林业技术培训项目。

(一)重大林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重点支持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优良品种及丰产栽培技术、林下种植和林农复合经营技术、生态修复和治理技术、珍贵用材林丰产栽培技术、观赏苗木高效培育技术。

(二)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核桃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并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包括各州市、县、区林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厅属各有关单位,有关院校及林业企业。

(二)所申报项目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对社会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落实项目实施的地点和规模,推广示范项目和标准化区(基地)建设应有企业或国有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林业经济组织参与实施,并与现有的各级科技示范基地相结合,同时具备一定规模、交通方便、推广示范带动作用强、宣传效果好的区域。优先考虑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的地区和单位。

(四)项目经费申请额度为20-50万元,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项目申报书中明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五)正在承担实施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担任2015年推广项目负责人,对已验收且实施效果好,后续工作有技术成果支撑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必须与以下至少1类项目相结合:(1)地方政府推进的建设项目;(2)中央或省级安排的林业项目;(3)企业、大户或林农专业合作社实施的核桃基地项目。力争做到核桃主产区域每个州(市)不少于1个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示范区(基地)。

()所申报的项目需按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初评,并提出初评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联文报送州(市)林业局、财政局。各州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附申报书(6份)、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联文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属及省级以上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申请省级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行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网络、纸质材料未同时申报者视为无效。请各申报单位登录以下网址,注册用户后进行项目网络申报(注册用户名需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报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三)网络、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6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项目资金,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

(二)本《通知》涉及的电子表格可在云南省林业厅网站(http://www.ynly.gov.cn/)、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index.jsp下载。

(三)各州(市)、县(市、区)林业局网络申报审核账号及密码将由省林业厅计财处另行下发。

 

附件:1.省级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

      2.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519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业厅计财处:汤     0871-65011385

省财政厅农业处:胡云峰  0871-6362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