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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5-09-02 16:05:4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部门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47号),云南省林业厅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是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二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三是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重任;四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五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六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七是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八是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九是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十是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十一是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十二是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十三是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工作;十四是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十五是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十六是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分别是云南省林业厅机关、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含院本部及营林分院、生态分院、昆明分院、大理分院4个分院)、云南省林业科学院、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云南省农村能源工作站、云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云南省木材检查服务总站、云南省呈贡木材检查站、云南省楚雄木材检查站、云南省华坪木材检查站、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云南森林自然中心、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云南省林业技能开发站

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128人,其中:财政拨款开支(补助)人数2120人。离退休人员1524人,其中:离休56人,退休1468人。

二、云南省林业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林业厅部门决算总收入7151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893万元,占总收入的61.38%;事业收入22479.18万元,占总收入的31.43%;经营收入479.16万元,占总收入的0.67%;其他收入4661.94万元,占总收入的6.5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林业厅部门决算总支出7443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86.08万元,占总支出的40.95%;项目支出43472.94万元,占总支出的5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479.16万元,占总支出的0.6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486.0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472.9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72.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7.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374.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9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60万元;

(三)教育支出8660.03万元;

(四)科学技术支出2820.59万元;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1.23万元;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89万元;

(七)节能环保支出6412.47万元;

(八)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

(九)农林水支出22628.1万元;

(十)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992.92万元;

(十二)其他支出300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厅部门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15.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9.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3.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1.74万元。

2014"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819.64万元减少104.02万元,降低12.69%

五、决算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