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至12日,云南省能源站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现地核查等方法,深入红河州红河、绿春、金平、元阳、建水5县10个村,检查农村户用沼气池报废情况。检查内容涵盖报废档案是否规范,报废数量是否真实,报废原因是否充分等诸多方面。经过检查,检查组一致认为,红河州报废户用沼气资料档案齐全,报废池与档案一致,属合理报废。
据悉,待省级批复,红河州将报废农村户用沼气池8209户。其中,因修建道路、整村搬迁、新建房屋、集镇建设等原因导致报废的沼气池7008户,占报废数的85.37%;因建池老化、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导致报废的沼气池1015户,占报废数的12.36%;因各种自然灾害导致报废的沼气池186户,占报废数的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