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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户用沼气池报废检查核实工作

2015-01-27 11:46:1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制度,2015年岁首,云南省农村能源工作站组织两个检查组,历时13天,分别对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6个州(市)及晋宁、宜良、石林、宣威、陆良、建水、石屏、绿春、元阳、屏边、红河、金平、漾濞、南涧、玉龙、古城、永胜、华坪、香格里拉、维西、德钦等21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检查核实。

按照检查办法,在申请沼气池报废的项目县中随机抽取15%进行核查,一是查看县级农村能源工作站(办)户用沼气池报废档案资料是否规范、详实、完整;二是深入村寨走访农户、实地核查。检查组克服天气、交通等不利影响,徒步到村寨实地查看,勘察和了解沼气池报废实物,对报废沼气池遗址拍照存档,并核对报废原因是否符合报废条件,核实报废类型。通过检查,摸清了户用沼气池报废原因及类型,在被检查的六个州(市)19887户(占全省报废总数的58.81%)报废沼气池中,正常报废、灾毁报废、工程报废三种类型均占一定比例,报废数与上报数、报废类型等均相符。档案资料规范、完整、详实。

通过检查核实,检查组认为,被抽查的州(市)、县在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要求,规范户用沼气池报废程序。同时,检查组并对今后加强农村能源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进一步做好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要更加完整、详实、规范,对部分正常使用年限20年以上或因灾损毁较轻且能改造、修复的户用沼气池,应纳入病旧沼气池改造计划进行修复,充分发挥其效益。二是结合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好病旧池的维修改造,推进农村户用沼气的综合利用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村能源服务网点的服务意识,提高农户安全使用沼气的意识。四是在稳步有序管理和使用好现有沼气池的同时,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炉灶的推广和运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效率,使农村能源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