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自2012年开始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 实施主体以农户、个体造林自主经营管护为主,采取由县林业局与造林业主签订造林协议,以现金补贴给造林户的形式进行造林。具体做法是:每亩补助的现金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部分,补贴按计划完成造林面积,通过造林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的直补现金给造林户。项目涉及者腊、蚌峨、干河、八嘎、盘龙、平远、维摩等七个乡镇,至今已完成2.5万亩的人工造林,兑现造林补贴资金320.49万元, 2014年的1万亩木本中药材种植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属于跨年度实施项目,现正在规划作业设计,到造林季节即可组织实施。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的稳步推进,主要取决于措施有力: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涉及乡(镇)林业站实行分片区、定人员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技术跟踪到位,从作业设计到技术指导一条龙服务,实行任务与年终履职考核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是强化宣传,提高全社会造林积极性。通过简讯、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造林补贴试点项目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对项目开展意义、管理程序、相关政策要求等有了全面了解,提高了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三是坚持技术先行,提高造林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抽调林业技术员深入到每一个小班,每一个地块,进行实地勘查、指导,严把苗木质量关、造林技术关,苗木成活率、保存率大幅提升,造林质量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