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通海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施某报警,在县城大菜市场内当场查获一名正在出售野生刺猬的妇女张某某(家住通海县杨广镇古城村委会十四组),当场缴获刺猬三只,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局里面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两个多月前,张某某至红河州个旧市一乡镇上购买中草药时遇到两名十多岁小孩正在出售三只刺猬,见刺猬极为可爱,遂萌生将其买回通海给儿子当宠物养的念头,随即以每只50元的价格进行了购买。几天前,张某英儿子心生厌烦,不愿再继续饲养,张某英由于不知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县城大菜市场出售中草药的同时顺带将刺猬带至菜市场出售,不料被热心群众举报后被森林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鉴于张某英违法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教育并勒令其作出了保证后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在饲养观察半天后,确认三只刺猬无伤病,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民警随即将其带至秀山公园南面后山进行了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