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惠民工程,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14年底,全县农村户用林业沼气池保有量达13408个,节能灶保有量为70722眼,补助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0226户3.3万平方米。
在农村能源建设推进中,弥渡县始终坚持“三个法宝”,扎实做实这一惠民工程,全力确保项目农户满意和补助资金安全。一是严格遵守国家农村能源建设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凡参与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的,必须取得国家农业部劳动人事司颁发的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太阳能安装品牌实行备案制度,由拟参加项目安装的单位向县林业局提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单位及法人的相关证明。二是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选择权。根据各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保证农村能源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自主选择品牌,按照“统一补助标准,农户自主建设”的原则,发动农户积极开展农村能源建设。三是认真实行补助资金分类兑付管理。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补助采用“一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项目户(农户)银行账户;节柴改灶项目补助采用项目实施单位报账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持项目户兑现花名册、产品项目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林业局财务股报账兑现,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兑现到项目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