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森林消防专用车辆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行。
(2)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在森林防火期原则上不得驶出本行政辖区或森林防火联防区域,保证森林防火应急值守和火情火灾扑救工作;因工作需要驶出本行政区域的,需经车辆管理使用的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
(3)驾驶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将森林消防车辆停止豪华餐饮、娱乐性场所门口,严禁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开道活动,严禁酒后驾驶森林消防车辆,严禁非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滥用警灯、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