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进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近年来,社会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情参与需求不断升级,社会交往方式深刻改变,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行动自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进政务公开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推进政务公开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有关文件。
(二)推进执行公开。要紧紧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促进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各级审改牵头部门要将更新内容向社会公开,本级政府网站要及时更新。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执法结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执法检查、问题整改、事故处理等监管信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及审计情况,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服务公开。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目录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显示屏、发放办事手册等方式向办事人公开服务事项。要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作用,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也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全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保、环保、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依托政府网站搭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服务平台。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
(五)推进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结果,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要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扶贫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形式等要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四、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统筹政府信息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以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及民生凭证类档案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为重点,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库。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和个人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
(二)落实“五公开”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报审公文时,要针对“五公开”要求,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面的意见,随公文一同审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书面征求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意见。由部门起草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由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部门报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的,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作退文处理。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议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和公开方式的意见,随同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公众关切,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公开,应主动公开但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主动公开,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州(市)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政策解读除用解读材料、评论文章等文字方式外,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电视栏目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加强专家库建设,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起草部门要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四)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五)加强政民互动和扩大公众参与。要建立健全“网络回应人”制度和政民互动平台,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在答复咨询、解决诉求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进一步拓展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对公众反映事项比较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发提示函,督促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促进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延伸。
(六)强化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力量;工作机构设在其他部门的要整合到办公厅(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有效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条件的地区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推进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修订《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有关应用系统,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作用,方便群众获取。
(四)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制定全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其他平台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本着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在门户网站转载、留存、备查。充分运用新兴媒体手段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范围,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服务,积极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实现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智能查找。加强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商业网站、新闻网站之间的联动,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开的重大政策信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到的部门和地方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强化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取消信息量小、无专职人员更新维护的州(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本级和上级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后可根据情况建立专门的主页或专栏,及时更新信息。
(五)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力争3年内对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支持政务公开人员接受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鼓励省属高等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六)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单项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市县两级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调研和填写问卷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和评议活动。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律师、教师、记者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公开工作机构反馈问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