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7-01 14:33:4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主要做法

2014年以来,云南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使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云南省林业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的云南省林业厅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组织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和宣传中心共确定了数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了问责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切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我厅工作实际,于2014年9月修订出台了《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度》对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者在单位内部公开。2014年11月,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促进了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处室、单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处室、单位定密责任人或处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及责任人,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较好地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四)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及时更新了《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便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提供更加准确的指引。

(五)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同时要求各处室、单位也制定各自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并为抓好工作落实提供必要保障条件;二是将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行风评议范围;三是由驻厅监察室督促检查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确保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4年,通过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网站、《云南林业》杂志、96128专线以及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涉及机构设置、政务动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生态文化、法规政策、林业改革、自身建设、工作规划、实用技术、公示公告、行业资料、办事指南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一)网站公开。通过云南省林业厅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462条。

(二)新闻发布会公开。2014年7月2日,由省政府新闻办及省林业厅共同举办了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外近30家媒体。

(三)《云南林业》杂志公开。全年共出版《云南林业》杂志6期,发表文章252篇,累计120多万字。

(四)96128专线公开。全年共接听96128查询电话47个,对所接电话,都做了认真的记录和回复,接电话时坚持服务用语,做到热情有礼、态度诚恳,做到了接话成功率100%,接话回复率100%,接话满意率100%。

(五)档案室公开。厅档案室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共接待376人次查询,查询文件928件。

(六)其他方式公开。通过省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平台发布信息60条,通过省政府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回复公众咨询27件,通过省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系统及时公示林业厅行政许可办结事项,在《中国绿色时报》发表新闻稿件108篇,印发《云南林业信息》简报50期,通过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大厅"LED"电子屏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办结事项24次。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2014年我厅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八)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2014年我厅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九)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4年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依法公开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根据2014年12月15日云南省机构编制网上的公示,我厅的行政许可项目已由2012年的38项缩减为28项。严格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完善了每半月一次的公示制度,进驻了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完成了28项行政许可项目的网上进驻,促进了我厅行政审批流程的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监督全面。二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在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基础上,对我厅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10余次清理,截止2014年底,共取消了14项,下放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12项,承接国家林业局下放项目1项,继续实施的审批项目共39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1项。审批项目精简率达55.3%。三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我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不断更新完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建立了一整套的办理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了整套办理程序的文书模板,每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信息都做到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及时反馈行政许可相对人,积极推进了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四是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信息公开力度。2014年7月,出台了《云南省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全省各级林业行政机关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以及其他载体,依法、合理、有序地向社会公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各地林业部门及时公布了2014年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1号)及《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4〕194号)有关要求,主要完成了以下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厅门户网站中公开了2013年部门结算(含"三公经费"决算数);二是在厅门户网站中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数);三是在厅门户网站中公开了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含与2012年执行数及2014预算数对比情况)。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林地审批管理信息公开。所有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申请全部由省投资审批服务中心"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既方便申请人查询,也增加了林地使用审批的透明度;同时,由云南省林业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将征占用林地审批结果在电子视屏上公示,便于申请人随时了解审批进展情况。二是完善林木采伐指标公开制度。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林木采伐公示办法》,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和林木采伐进行公示,将采伐指标分解到各乡镇、集体林场、相关集体林业合作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并通过网络、报刊、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和采伐管理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维护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照每次采购签报进行分类汇总后在政府采购网站上进行申报。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项目,经报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以及财政厅采购处批准后,实行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除财政厅相关处室审核后,须报财政厅出让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办理,出让中心根据单位采购需求,将采购公告发到政府采购网站上,可供各供货商知晓并参加投标,待招标结束,双方签订完合同后,须报备案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采购处进行备案,备案完毕,才可将全套资料、手续报机关财务室报账,登记固定资产。全程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真正保证了办公设备政府采购的公共资料配置信息公开化。四是结合2014年林业项目安排情况,与省财政厅联文下发了《农村能源项目申报指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保护地管理类项目申报指南》、《低效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木本油料产业项目申报指南》、《造林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等7个项目申报文件,并在厅门户网站中向社会公开,保证了林业项目资金申报、安排等程序的公开、公正。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2014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普高招生录取及单独招生、对口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要求,对单独招生、对口招生工作全过程、特有民族班招生政策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对水库移民招生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在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对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进行公示,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网上公开了招生咨询、监督渠道等信息。通过以上公示公开工作,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未发生任何违规事件,也未发生任何家长及考生投诉和举报事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财务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批复文件收费,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收费信息公开公示,依法依规。分别在学校财务处、办公楼、教学楼、校园宣传栏张贴收费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二是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印发了2014年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木本油料创新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全省林业科技项目申报,同时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与财政厅共同印发了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通知、2014年省级林业技术推广经费通知、2014年第二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经费通知,严格经费管理,经费使用公开透明,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通过规范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及经费使用,有序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三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扩大就业渠道,确保就业质量"的战略指引下,认真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继续完善"领导主抓、部门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就业目标责任管理"与利益挂钩考核制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就业信息公开公示,确保了就业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坚持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公开原则,在省政府和厅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并将实施机关、承办机构、实施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期限等进行公示,坚持定期公布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天然气管道、水库、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在云南日报、云南信息报等省级报刊进行公示。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处室和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程度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还不够丰富,效果评估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明确机关各部门和直属有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要求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必须切实履责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和范围,不断规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抓好全省林业部门网站群建设,对社会提供更多的信息与服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