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弥勒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据悉,弥勒市是云南省首次获得国家林业局批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两个城市之一。
下一步,弥勒市将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把"四个着力"作为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在"山水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朝着"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方向前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力争早日成功跻身国家森林城市行列。
弥勒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州北部,全市国土面积4004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31791.6公顷,有林地面积128047.7公顷,疏林地面积1039.3公顷,灌木林地面积78531.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5703.3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18417.9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0%,活立木蓄积量693万立方米。近年来,弥勒市相继获得了国家级"山水园林城市"、"最佳休闲旅游目的地"、"中外避暑旅游口碑金牌"等多项荣誉。目前,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弥勒市多项指标已经达到申报要求。
据了解,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一定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截至2016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6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130多个城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森林城市建设成为林业发展的又一引擎。弥勒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不仅是建设弥勒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弥勒品牌立市战略的需要,更是提高弥勒城市品质、增进人民福祉、建设自然生态和谐宜居弥勒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