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推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与后续产业培育、农民增收相结合,9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从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和巩固农户退耕成果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了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要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生态优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相结合、统筹规划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相结合"原则,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发展特色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确保到2020年,全省25度以上陡坡耕地应退尽退,确保"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确保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双赢,山变绿水变清,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要求,要加快工程建设步伐。一是抓紧政策宣传、任务申报、地块落实、作业设计编制等前期基础工作。二是加强实施管理,做好技术服务指导,认真组织退耕农户做好整地、栽植、管护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专业大户承包造林、专业工程队造林。积极摸索先建后补等加快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进度的有效方法。三是严格检查验收,按照"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及时足额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加快造林种草进度,能退尽退,能快尽快。
《意见》要求,要把退耕还林还草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巩固农户退耕成果。一是抓好后续产业培育。以工程建设为契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和种植结构,在确保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发展生态经济型产业,打造标准化产业基地,拓展市场空间,全力打造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优的产业发展新亮点。二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生态旅游为重点,实施立体复合经营,采取"公司+农户"、"公司+村集体+农户"等模式,鼓励农户参股企业或自主经营,最大程度增加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和股份收入,促进退耕还林还草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多种经营转移,使当地群众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找到真正的致富路。三是创新建管机制。放活承包经营权,支持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支持经营主体开展林地、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大力推行专业化造林,完善建后管护机制,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林农自管等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
《意见》明确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