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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全面启动“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

2016-10-24 10:39:0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10月21日,红河州召开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培训会,进一步加强天然商品林的管护,全面启动"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

培训会指出,红河州共有天然商品林1025.9万亩(含弥勒、开远两市天保工程区),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67.88万亩,集体天然商品林780.82万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比较复杂,直接涉及林权所有者和林权流转户的利益,事关全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经济发展和广大山区林农脱贫致富。

培训会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林业局要成立以分管副县市长为组长,林业局局长、分管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自10月20日起,一个月内,务必将管护任务层层落实到山头地块。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学深学透相关政策,确保工作精准实施。二是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播放或者刊登天然林保护宣传的公益广告,引导林农转变观念,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为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要积极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各县(市)林业局、林场要依据2015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将各乡(镇)天然商品林(含林分、经济林、竹林、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面积分地类分解到村,由各村按林权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明确各天然林小班、地块、权属、权利人,并登记造册,以便兑现补助政策。四是要严格兑现补助政策。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有林每亩补助8元,集体和个人林每亩补助14.25元,其中每亩4.25元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筹用于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每亩10元直接兑现给村集体或个人的政策规定,确保林农权益。五是要严格责任制管理。县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强与县市人民政府的协调工作,代表县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村级组织、村级组织要与林木所有者逐级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聘请护林员,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统一管护体系,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地聘请护林员要优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坚持依法治林,整治林区治安秩序,加大打击毁林行为的力度,扼制破坏森林资源的不良倾向,建立破坏森林资源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制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杜绝渎职行为。对实施天然林禁伐工作领导不力,发生严重毁林行为或恶性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积极化解林区矛盾,坚决杜绝因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而引发的上访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