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047号建议的答复
朱兴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退耕还林扶持力度,助推曲靖森林城市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按照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要求,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依据省国土部门2014年土地变更现状调查数据,曲靖市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为64.73万亩(基本农田面积25.59万亩、非基本农田面积39.14万亩)。按照农户自愿、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依据曲靖市耕地资源情况及年度任务申报情况,2014-2015年,曲靖市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已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6.25万亩。
二、2016年,按照国家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中推进。根据曲靖市现有25度以上坡耕地资源状况和年度任务申报情况,2016年已安排曲靖市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6万亩。
三、根据国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通知要求,扣除2014-2016年曲靖市已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2.25万亩,目前,曲靖市符合国家要求尚未实施退耕还林的25度以上坡耕地仅有42.48万亩,其中宣威36.42万亩,余下县(区)6.06万亩。曲靖市2017-2020年规划实施80万亩退耕还林,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需求符合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扩大规模要求的只有42.48万亩。15-25度重要水源地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现国家正在开展摸底调查,尚未启动实施。石漠化地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未在国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的范畴内,我省正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力争纳入国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内。因此,我们将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退耕还林还草计划要求,结合曲靖市年度任务申报情况,对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给予积极支持,做到应退尽退;若国家启动实施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确保能退则退。助推曲靖生态修复和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森林曲靖建设。
四、2012年我省自筹资金启动实施了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截至目前,已安排曲靖市20.2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任务。2014年,为继续稳步推进我省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草相关政策及我省实际,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补助年限调整为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一致。全省每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只有20万亩,2017年和2019年曲靖市需5万亩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陡坡地生态治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申报情况及曲靖市陡坡地历年任务建设管理成效情况给予考虑。2017年已安排曲靖市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2.7万亩。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今后也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