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26 09:22:1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0055建议的答复

 

龚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富源东岭森林公园列为省级森林公园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森林公园是一种不以破坏森林资源为代价,又能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实现林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地模式,是生态保护的重要阵地、森林旅游的主要载体、生态文化的示范基地。在主体功能区划中,森林公园被列为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展与保护目标不相一致的开发建设活动。自1988年批准设立第一处森林公园--畹町省级森林公园以来,我省逐渐加快森林公园批建步伐,并通过督促规划编制、强化监督检查、争取资金支持、强化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各地森林公园发展。截止2017年5月,全省共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28处,省级森林公园15处,无市、县级森林公园(其中,富源县的森林公园仅有十八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

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富源县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十二五"期间,安排资金1.39亿元,实现了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工程、陡坡地综合治理、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等重点生态项目全覆盖,使县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也为森林公园的申报、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2016年,富源县提出将县域重要森林风景资源进行整合后申报设立富源东岭省级森林公园的构想,并在省林业厅的指导下完成了申报材料编制工作。2017年1月9日,省林业厅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及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召开了"拟设立富源东岭省级森林公园评审会",与会专家通过认真审议对申报材料提出了修改建议。截止目前,申报单位仍在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尚未完成省级森林公园申报程序。

森林公园建设是我省"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和"森林云南"建设的有力支撑,符合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和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省林业厅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积极支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出台了《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支持范围。目前,省林业厅已指导富源县开展了富源东岭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工作,并完成了评审程序,待富源县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省林业厅将按相关规定尽快审批,并借助国家、省级有关政策,对富源东岭省级森林公园给予多方面支持。此外,按照省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省旅游发展资金已按照"要素法"切块安排到各州市旅游部门,由各州市根据自身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对我厅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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