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49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26 09:37:4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449号建议的答复

 

鲁晓东代表

提出的提案《关于将永德县大雪山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发展战略规划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的一种重要类型,属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组长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已反复强调:"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坚决防止借机大搞旅游产业开发"。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包括云南在内的9个试点省开展为期3年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待试点期结束后,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公园体制具体方案。按照国家要求,我省确定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为试点区参与国家层面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目前正在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各项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自2016年11月起停止国家公园批建工作,也不再考虑永德大雪山国家公园的申报事宜。

林业部门高度重视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共为其安排项目建设资金2871万元其中2006年保护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38万元;2010年保护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55万元;2013年保护区能力补助项目190万元;2015年保护区能力补助项目200万元;2017年保护区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88万元。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能力得到提升,科研和监测能力得到加强,宣教和社区工作得到落实,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此外,还通过人才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保护区的发展,指导其科学编制生态旅游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旅游活动。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不仅具有保护的重要功能,经过科学设计,也能够通过游憩等非消耗性利用,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有效载体。在省人民政府暂停国家公园批建的情况下,林业厅将继续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对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指导与监管,并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厅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厅

                                2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