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528号建议的答复
陈远梅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边境贫困地区低保线标准、边境补助和生态补偿标准的建议,已交由我厅和省民政厅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涉林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按程序将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问题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25度以上坡耕地应退尽退"的要求,我厅及时与国土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就扩大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认真研究,在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和各地上报的规模调整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我省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即:除25度以上梯田外,将全省25度以上坡耕地1248万亩全部争取纳入国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同时积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及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请示》,积极争取扩大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目前,国家尚未批复。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整方案内容,结合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认真研究、修改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省级实施方案,争取将全省符合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国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并在任务安排中对边境贫困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二、关于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问题
2005年起,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补偿规模逐步扩大、补偿标准稳步提高的过程。到2016年,补偿规模从启动时的1714.7万亩扩大到现在的13207万亩,补偿标准从5元/亩提高到国有林8元/亩、集体和个人15元/亩,财政资金年度投入从起初的9200万元提高到182168万元。
尽管中央及省政府逐年加大投入,现阶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投入的确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补偿标准不能抵偿林木经济收益,也还不能真实反映森林的生态效益贡献值。因此,我们将继续加强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请求中央财政加大投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及投入规模。
三、关于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2016年国家安排云南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5亿元,任务2.5万人,在国家安排的基础上,省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1.5亿元,安排任务1.5万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从事森林管护工作,通过安排一个生态护林员带动一户贫困户脱贫,实施林业生态扶贫、精准脱贫。2016年生态护林员任务对边境贫困地区给予了倾斜,特别是省级的1.5万人生态护林员任务重点集中安排在边境地区,2016年安排边境县生态护林员任务15001人,补助资金15001万元。
生态护林员是林业生态扶贫最有效、最直接、最精准的扶贫方式,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有效途径,深受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欢迎。下一步,我厅将向国家积极争取新增安排我省生态护林员任务,同时根据国家新增任务安排情况对边境贫困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今后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对我厅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