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2-21 10:42:2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云南省林业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云南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公开工作,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林业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的云南省林业厅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组织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和宣传中心共确定了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了问责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切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我厅工作实际,于20149月修订出台了《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度》对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2014年11月,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促进了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2016年7月,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努力把省政府实施意见工作要点精神贯彻落实到全省林业系统。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处室、单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处室、单位定密责任人或处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及责任人,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较好地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四)切实优化厅门户网站功能。做好网站日常维护、信息更新、栏目管理等工作,确保了门户网站作为省林业厅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正常运行。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采用报送、编辑、审核三级审查制度,注重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规范性,坚持做到信息每日更新。网站设有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互动、投诉建议、办事指南等栏目,分类清晰,查询便利,信息公开集中度较好。为更加方便公众获取信息,2016年在网站首页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等多个子栏目;在醒目位置公开了"四风"监督、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方式;在首页添加了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和省政府门永久网"云南省政府网站问题曝光台"平台入口。

(五)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为加快省林业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秉承"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成立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实施许可有据、程序规范、限时办结、监督有力、责任落实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实践了"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承诺,确保了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底,我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根据省政府要求进驻"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所有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申请全部由省投资审批服务中心管理。

(六)切实贯彻"一站式"服务。在行政审批管理中,积极倡导优质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一站式"服务,坚持实行挂牌上岗、微笑服务,对"中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职责分工进行公示;坚持实施许可项目公开原则,在省府和厅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并将实施机关、承办机构、实施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期限等进行公示;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许可项目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采用《林业行政许可项目补正材料通知》的方式,一次性告许可申请人;坚持按法定期限分送、督办、办结许可项目报件;坚持办理信息及时反馈行政许可相对人,定期公布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切实履行好"一站式"服务要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高质量提供行政许可服务。坚持实施许可项目公开原则,发布许可管理权力清单,在省政府和厅网站上公开我厅实施的2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许可项目、实施机关、承办机构、实施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期限等进行公示;坚持按法定期限分送、督办、办结许可项目报件;坚持定期公许可事项办理结果。通过厅门户网站主页面的"行政审批"栏目,公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中介机构等相关信息。对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实施行政许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将目录调整及修改变动情况上报省政府审改办,按照省政府审改办要求编制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二)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主动公开信息,并对反馈意见积极合理采纳。例如,在全省林业"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主动向州市林业局等利益相关主体多次征求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积极合理采纳,做到了开门做规划,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林业厅作为省政府首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单位,2015年7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了255项行政权力。2016年,经省审改办批准,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布了本厅的1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115家中介机构等相关信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不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条件。

(四)积极开展好政策解读。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为以云南省林业厅或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为起草单位,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严格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上报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审批时,解读方案随文一并报送。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为了体现政策解读的权威性,根据职能职责,已将有关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政策解读材料,在厅门户网站法规政策栏目里进行了发布。

(五)主动公开。完善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每天编审一定数量的信息,在云南省林业厅网站发布,同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并在关注森林网发布。2016年,通过林业网站公开信息4184条,通过《云南林业》杂志刊登文章228条,协调组织召开或参加新闻发布会5

(五)96128专线公开。全年共接听96128查询电话28个,对所接电话,都做了认真的记录和回复,接电话时坚持服务用语,做到热情有礼、态度诚恳,做到了接话成功率100%,接话回复率100%,接话满意率100%。

(六)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4件,均已依法依规按时答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2016年我厅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6年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件。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部分处室和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还不够丰富,效果评估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主动、不及时情况等。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机关各部门和直属有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要求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必须切实履责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和范围,不断规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抓好全省林业部门网站群建设,完善以门户网站公开为主的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四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研究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宣传,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