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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17-02-13 09:31:2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近日,巧家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查获一株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树蔸(树根),材积0.59立方米。

2014年2月25日,巧家县局接到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电话称:管理局东坪管理站工作人员昨天在东坪镇凉坪村大桥沟拦截下几个抬树疙蔸的人,抬的树疙兜疑似红豆杉,请调查处理。经查:2014年2月初,东坪镇东坪村粉房社村民夏某某听说在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巧家县东坪镇凉坪村麻地湾子梁子处有一株被人伐倒的红豆杉树蔸(树根)。2014年2月22日,夏某某邀约同村徐某某到麻地湾子梁子找到了被伐倒的红豆杉树蔸(树根)。2014年2月23日,夏某某与徐某某将树蔸(树根)从麻地湾子梁子推下山崖至铁厂沟。2014年2月24日,夏某某、徐某某雇请12名工人到铁厂沟抬树蔸(树根),夏某某等人将树蔸(树根)抬至凉坪村大桥沟时被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坪管理站工作人员拦截。经鉴定:夏某某、徐某某运输的涉案树蔸(树根)树种为红豆杉,红豆杉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材积为0.59立方米。

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徐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犯罪嫌疑人夏某某(有前科)自案件发生后一直在外逃逸,于2016年11月24日被巧家县森林公安局抓获,2016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12月8日对夏某某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夏某某被抓获后主动投案,提供案件线索,于2016年12月5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巧家县局于2017年1月18日将案件移送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