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向各县(区)印发了《普洱市湿地认定指南》,此举是普洱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顶层设计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普洱市湿地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普洱市湿地认定指南》,湿地认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分批开展认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认定的湿地名录,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厅备案。至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湿地认定,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形成边界范围清晰、权属明确、制度完善湿地红线管理体系、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将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律框架内,使湿地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