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林农"办证难"的问题,根据林业相关改革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县林业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不同方量的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由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出具采伐证明,乡镇林业站调查核实后即可凭采伐证明进行采伐,并在本县范围内进行交易;出县交易的持采伐证明到县级办理木材运输证;林地上的人工商品林和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由林木所有者提出采伐申请,蓄积量300立方米以下的可以由乡镇林业站做出简易伐区调查设计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蓄积量50立方米以下,由乡镇林业站审核批准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300立方以上的由资源林政股将所有采伐材料收全后,提交局务扩大会议研究审批。
目前,金平县已对全县13个乡镇林业站人员进行了林木采伐管理法律法规及制度、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操作等业务方面的培训,并配置了相应的设备,乡镇林业站已经可以审核批准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简化程序工作已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