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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五措施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7-10-31 11:04:4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提高种子质量和良种使用率提供了法律依据。富宁县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和市场监管,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学习。在成立了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利用职工会议组织全县林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并重点要求种苗质量监管相关人员熟知该法,同时积极参与省、州组织的各种培训和相关知识竞赛。

二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除了悬挂、张贴标语,赶集日到主要街道设点开展专题宣传外,坚持结合每年的法治宣传月和森林防火期宣传活动,将新修订的《种子法》及《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相关条款制成宣传资料进行发放和巡回广播,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90余份。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不定期对境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及时发展问题并整改;每年开展一次大规模林木种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秩序。

四是严格准入,加强证签管理。严格按照许可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市场,执行执证生产,执证经营,所经营的林木种子必需具备"一签两证"。

五是加强本地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并开展了油茶、八角等树种的选育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全县依法治种工作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林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