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字〔2018〕4号
郑云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借山造林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借山造林历史遗留问题由来已久,林业部门高度重视,一直以来致力推动解决这个问题。多年来,省林业厅针对高黎贡山借山造林历史遗留问题多次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向原国家林业局进行了汇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存在的借山造林问题,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借山造林合同无法兑现,给群众带来损失的问题,在全省具有普遍性。目前我国尚无解决此类问题相关的政策。近年来,中央、省级环保督查和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都将自然保护区借山造林作为重点问题,同时,利益群体的信访事件也时有发生。为妥善解决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借山造林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保护与当地群众利益的关系,2017年9月,省林业厅再次向原国家林业局上报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片区借山造林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云林保护〔2017〕60号),请求原国家林业局同意采用实施栖息地改造、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对国有林地上的借山造林林木进行赎卖等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森林质量,但至今未得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回复。
您提出的将借山造林地块调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依照相关调整依据、程序申请范围调整,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工作职责,对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
您提出的采取赎回方式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林业部门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借山造林问题的努力方向。省林业厅从2017年起已选择了高黎贡山、铜壁关等自然保护区为试点,开展借山造林区域资源价值评估,目前已形成了价值评估报告,计划于近期上报省政府,请求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进行赎买。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关心和支持,林业部门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措施研究,推动历史遗留的借山造林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自然保护区的工作。 云南省林业厅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