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41号建议的答复

2018-05-16 10:33:5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字〔20187

白玲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已交由省林业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林业生态建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林业局大力支持下,全省林业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抢抓机遇、攻坚克难、锐意改革、精准发力、狠抓落实,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着力保护云南森林和湿地资源,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深入推进林业各项改革,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积极促进生态脱贫攻坚,全面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着眼大局谋划和推进林业工作。促成省委、省政府与国家局先后签署《加快林业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制定实施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2013-2020年)》、《云南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和一系列政策举措。

(二)不断推进林业改革创新。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方面的改革。全省完成集体林确权2.7亿亩、确权率99%,发放林权证580多万本、发证率99.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目前,已批准实施了145个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占148个参改林场的98%。报请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认真推进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编报了《亚洲象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140亿元,林木权证及观赏苗木抵押贷款余额达30亿元,金融机构政策性中长期贷款规模达80.2亿元,财政贴息贷款规模达64.6亿元。

(三)扎实开展林业生态治理。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88.3亿元,累计实施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740万亩,营造林5188万亩,义务植树6.28亿株,石漠化综合治理680万亩,路域环境绿化优化194.24万亩,年均森林管护面积2.5亿亩,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近2万亩,新建沼气池18万户、节柴改灶68万户、农村太阳能热水器68万台,昆明、普洱、临沧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四)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推动出台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国家公园管理、林木种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的林业综合执法。新建国家公园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5个,认定省级重要湿地16处,新增国家湿地公园14个。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涉林问题整改。全省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分别从2012年底的3.75亿亩、56.24%16.37亿立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91亿亩、59.7%19.3亿立方米;全省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五)扎实开展林业灾害防控工作。2013年以来,全省年均发生森林火灾176起、受害森林面积1646公顷,分别比前5年下降了50%14%,全省卫星热点数量、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3项指标连年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580万亩,防治面积535万亩,成灾率2.37‰,无公害防治率达96%,种苗产地检疫率99%,均低于国家控制指标。

(六)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编制实施了《云南省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成功举办了首届"云南·昆明核桃博览会",新种植木本油料1900万亩,提质增效示范基地175万亩,全省木本油料种植面积现已达5100万亩,产量122万吨,产值335亿元。其中,核桃种植面积达4300万亩,产量116万吨,产值318亿元;澳州坚果种植面积达220万亩,产量1.6万吨,产值4.8亿元,核桃、澳州坚果种植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全国之首,云南现已成为全国重要的木本油料基地。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6800万亩,产值超过650亿元。建成观赏苗木基地30万余亩,年产值超过45亿元。森林生态旅游年收入突破80亿元。培育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13户(如摩尔农庄、磨浆农业、腾冲古林木业、南华松香厂等)、省级龙头企业703户,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近5000家。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从2012年的886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955亿元。

(七)全力开展林业生态扶贫。2013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编制实施了《全省林业生态扶贫实施方案》,加大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特色优势林产业等林业项目、资金整合和倾斜力度,大力开展生态治理扶贫和特色林产业开发扶贫,林业助力脱贫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共累计安排贫困县林业项目资金277.8亿元;批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475件、使用林地2291公顷、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02亿元;选聘生态护林员4.53万名,带动18.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2017年贫困地区群众来自林业的人均年收入突破2000元。

二、关于建议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

建议就景洪市生态文明建设存在林业资源难以转化为发展优势、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县级财政压力大3方面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找到了景洪市生态建设症结所在,问题找的准、分析有深度。所提的3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指导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3条建议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于在国家森林资源严禁出让规定出台前已转让的国有林明确办理程序,进一步明晰生态资源产权,降低生态资源政策贷款"门槛",并给以适当贷款贴息方面的支持的建议。

1.关于国家森林资源严禁出让规定出台前已转让的国有林明确办理程序的建议。2007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林资发〔2007252号)规定:"(五)进一步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各地要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的合理流转。要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流转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及公有资产流失等现象。各类国有森林资源在国家没有出台流转办法前,一律不准流转。"2012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林场发〔2012264号)规定:"严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转。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林资发〔2007252号)所要求的在国家未出台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不得审批流转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规定,在国有林场改革期间,不得以筹集改革资金等为借口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防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失。"。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各类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我们也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建言献策,推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

2.关于降低生态资源政策贷款"门槛",并给以适当贷款贴息方面的支持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林业局因势利导,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国家补助投入不足的严峻局面,提出发展中央林业资金引导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投入,努力破解长期以来林业投入不足的瓶颈问题,对促进林业建设,推动林业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已出台4个政策性文件,分别是《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关于进一步利用开放性和政策性金融资本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关于推动全国林业产业投融资基金业务工作的通知》。开发性政策性贷款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方面:一是"两行"贷款政策。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宽限期最长8年,执行基准利率,最低资本金率(20%)。二是财政政策。中央林业贴息政策,对符合林业发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给予3%的中央贴息;森林保险政策,国家储备林项目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林业生态建设PPP项目,可利用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三是林业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生态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目前,我们与国开行和农发行合作累计落实了林业政策性贷款项目18个,批复贷款金额90.7亿元,已发放贷款28.8亿元,涵盖领域包括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旅游、森林公园建设、河道生态建设和修复、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等。

(二)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实行分级承担,或在生态保护转移支付方面给予更多倾斜的建议。

1.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自2005年我省正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来,通过扎实推进工作,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不断提高,从2004年启动时的1600万亩扩大到现在的13207万亩,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国有权属每年每亩10元、集体(个人)权属每年每亩15元。补偿资金从启动时每年8000多万元增加到现在的18.5亿元,基本形成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为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在国家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下步,我们将会同财政厅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繁重等情况,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我省公益林管护的支持力度。

2.关于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实行分级承担的建议。为妥善解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我省创新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的工作,运用市场手段建立降低野生动物侵害风险的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由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赔偿的转变。自2010年,我省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以来,我省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全部由政府出资购买,不让群众负担。为此,"十二五"期间,省级安排的资金已从20101000万元逐步提高到了2017年的4786万元,为我省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保险等工作提供了有力地经费保障。而且省级资金为补助资金,而非全额承担,不足部分由地方承担,就是分级承担制。

(三)关于出台更加积极的群众自发种植生态资源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能源使用推广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的建议。

从资金政策方面支持。2018年,省财政厅会同林业厅修订出台了《云南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办法中明确了森林资源培育的支出方向,扶持对象包括国有林业单位、林农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林业经营户及林农。支出重点为:低效林改造、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国土绿化、木材战略储备林、珍贵用材料、林木种苗等;同时,办法中明确了"农村能源建设"的支出方向,扶持对象包括农村能源建设的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农户,支出重点:太阳能热水器建设、农村节柴灶,沼气项目等。从制度上鼓励群众植树造林和使用清洁能源,树立了积极的政策导向。从集体林权改造政策方面支持。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9号),对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重点对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林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在破解生态保护与林权权利人利益间的矛盾、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政策,完善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制度、科学经营公益林,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绿色新兴产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从退耕还林政策方面支持。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29号),推进"先建后补"的工作机制,对群众符合政策规定提前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的地块,在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下达优先安排,鼓励群众主动退耕还林,增加森林资源。

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实际,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对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采纳相关建议。感谢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厅 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