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5号提案的答复

2018-05-17 16:24:2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字〔201810

民盟云南省委: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在森林云南建设中要重视储备林建设的提案(第95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森林云南"建设成效明显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思路新要求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林业"十三五"目标任务,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线,加快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林地面积3.91亿亩,森林覆盖率59.7%,森林蓄积量19.3亿立方米,森林生态系统年服务功能价值1.68万亿元,生态保护指数75.79分,均居全国前列。全省林业发展实现了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生态改善与林农获益"双赢"的重大转变,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积极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

木材安全是关系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对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作出安排部署。建设国家储备林,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化对优质木材的需要,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论的生动诠释,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工程,对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生物多样性丰富,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特殊,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特殊的战略意义。通过积极争取,我省列入国家储备林建设首批试点省区,率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并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完成国家储备林和后备林划定156.2万亩,依托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国家投资,完成国家储备林基地试点示范建设50多万亩。通过试点示范、宣传引导,营造了全民关注、社会参与的国家储备林建设氛围。近年来,我省主动争取国家支持,调整优化财政投资结构,大力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红河、大理、楚雄等地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落地实施,取得了重要突破和积极进展,各地林业部门统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积极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

20183月,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云南129个县市区有111个县市区列入规划范围,属7大区域之一的西南适宜地区,涉及滇黔桂云贵高原国家筹备林建设工程和滇西横断山脉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2个重点工程建设。根据规划,2018-2035年,全国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公顷,其中云南建设103.23万公顷占全国5.16%。树种上,黔桂云贵高原国家筹备林建设工程主要发展柏木、桤木、杉木、桉树、云南松、竹子等树种中短周期用材林,降香黄檀、云南樟、铁刀木、栎类、红椿、榉树、秃杉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滇西横断山脉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主要发展思茅松、云南松、杉木、桉树、竹子等树种中短周期用材林,柚木、西南桦、印度紫檀、铁力木、铁刀木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十三五"期间,云南重点建设项目有红河州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云南云景林业国家储备林项目、楚雄州国家储备林项目、大理州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等。

三、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不断优化生态供给结构和产品供给结构。积极探索"政府资金支持引导、经营者自筹为主、社会资本参与、金融资本运作"的生态治理新模式,制定出台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政策意见,高位推动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快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认真实施造林绿化、天然林保护、湿地修复、低效林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启动实施全省路域环境绿化优化,扎实开展古树名木调查工作。着眼提升优质绿色林产品供给能力,大力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观赏苗木、森林旅游等特色林产业。林业行业总产值1955亿元、同比增长14.7%,林区群众来自林业的收入稳步提高,林业绿色优势和作用越来越明显。下一步,我们将以绿色引领产业发展,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目标,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实施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木本油料、观赏苗木、林下经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提升一产、打造二产、壮大三产,推动林业产业由传统数量增长型向现代质量效益型转变。

四、关于以创新政策、金融体系为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研究出台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林业政策性贷款项目和林业PPP示范项目清单。目前,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林业开展PPP项目和政策性贷款项目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方面:一是"两行"贷款政策。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宽限期最长8年,执行基准利率,最低资本金率(20%)。二是财政政策。中央林业贴息政策,中央贴息3%;森林保险政策,国家储备林项目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林业生态建设PPP项目,可利用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另外,省财政厅正会同省林业厅对原有的《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1104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明确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属于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的一个支出方向)对"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进行贴息补助。三是林业政策。人工商品林抵押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生态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下一步,我们将抓住国家开展开发性政策性贷款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机遇,借鉴省内外林业融资的成功经验,按照"省级主推、地方主筹、银行主贷、林业主建"的思路,进一步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创造条件畅通社会资本进入林业的渠道,联合金融机构推出一批符合林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对与财政部87号文精神不一致的项目,要优化融资模式满足相关要求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协调,共同研究对策,加快建立林业项目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金融风险抵御能力。防控和纠正PPP项目泛化滥用现象,加强抵押贷款监管,确保金融资金真正用于林业项目建设并发挥应有作用。

五、关于以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为主体,统筹其他林业生态工程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的建议。

目前,我省正在实施的以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为主体的政策性贷款项目包括红河州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楚雄州国家储备林暨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大理州洱海流域林业生态质量提升一期工程,正在审批的贷款项目有云南云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底,我省利用农发行政策性贷款开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10个,审批贷款金额54亿元,已发放贷款金额21.68亿元。与国开行和农发行合作累计落实了林业政策性贷款项目18个,批复贷款金额90.7亿元,已发放贷款28.8亿元,涵盖领域包括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旅游、森林公园建设、河道生态建设和修复、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等。实现了利用中长期贷款开展林业生态修复""的突破;保山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列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第一批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PPP试点项目,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工程纳入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库。国家和省林业贴息贷款规模达64.6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147亿元,林木权证及观赏苗木抵押贷款余额达30亿元,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投资92.6亿元、同比增长8.2%。下一步,对于已落地政策性贷款和PPP项目,要加强信贷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可研报告和年度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如期完成项目进度;对于即将落地的项目,要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等工作,把握好重点环节,解决好重点问题,加快推进项目落实;对于正在谋划的项目,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融资模式、还款来源、抵押物等事项,加快审批进程,确保推出一个成功一个、实施一个见效一个。 云南省林业厅 201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