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640号提案的答复

2018-05-29 09:23:0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字〔2018〕12号

李勇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怒江脱贫攻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政策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工作流程,加速审核审批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以审批时间缩短、企业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为目标,不断探索尝试研究新的政策,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一是整合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将"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2项行政许可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1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申请人可一并递交申请材料,通过我厅内部协调办理,一次性作出行政许可,避免申请人多次分别申办。二是压缩审批时限。根据国家和省审批改革要求,将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到13个工作日,下一步还将在此基础上压缩一半,目前正在制定措施对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转报时间进行限制,以提高审批转报效率。三是精简申报材料。我厅已于2015年取消了建设项目林地报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等前置要件,以及建设项目永久使用非国有林地所涉及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精简要件,减轻申请人组件负担。四是成立审批机构。按照省审批改革的要求,及时成立了行政审批处,主要负责我厅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实现了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和送达,加强了审批管理、提高了审批效率。五是积极研究力争实现"跑一次"。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实施"六个一"便民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实现"跑一次"以及投资审批项目进行了诸多要求,我厅将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流程,让申请人少跑路。六是加强林勘调查管理。中介服务改革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出现了主体多样、市场混乱、成果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及时审批。我厅积极探索建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不良信誉记录制度,指导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通过警告、约谈和列入黑名单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管理,在杜绝"红顶中介"的同时,提高林勘调查队伍水平和调查成果质量。

二、大力支持怒江州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怒江州属于中央重点支持脱贫攻坚的"三区三州"范围,是我省少数民族聚居的深度贫困地区,省林业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文件精神,开通快速审批通道,支持怒江州补齐发展短板,开展基础设施及民生建设。2017年,我厅共审核审批怒江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18件、批准使用林地96.8932公顷;2018年截至目前,共审核审批怒江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9件、批准使用林地229.5729公顷。同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脱贫攻坚相关国土资源政策的通知》(云办通〔2017〕46号)中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的规定,加速怒江州境内的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

三、严格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免优惠政策

《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须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除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中所规定的"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的情形外,我省未出台过扩大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免范围的政策,对怒江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符合现行减免政策规定的,我厅将依法依规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

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提出的宝贵建议,这对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我厅将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任务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扛在肩上,不断探索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支撑好我省绿色健康快速发展。 云南省林业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