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2018-05-29 10:00:48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字〔201816

民盟云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湿地生态系统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日益突显,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决策部署,我厅不断强化湿地保护组织领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赋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制定出台《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配套政策、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构建目标责任及考评制度和科学决策等保护长效机制、完善分类管理体系夯实保护管理基础、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制定了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将包括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等在内8种类型的保护对象划入红线范围。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湿地保护资金,组织实施了一大批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科研监测等项目,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等工作。湿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几个重点情况如下:

一是科普宣传成效明显。结合每年的"世界湿地日",全省各地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开展科普知识竞赛、举办摄影展、发布保护公告、开展执法宣传、编印乡土教材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湿地知识、湿地政策法规等内容的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探索"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机制,加强公众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意识显著提高,各部门支持、关心湿地保护的氛围逐渐形成,全省基本形成了关注湿地、认识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二是湿地保护成绩突出。目前,全省已建立9种类型的湿地保护地,332万亩湿地在保护地内得到有效保护,湿地保护率达39.3%。其中,17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达219万亩;18处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为89万亩。同时,争取国家湿地保护资金4.28亿元,组织国际重要湿地、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等项目建设。恢复退化湿地2万余亩,扩大了湿地面积。在滇东北和滇西北2处国际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共安排项目资金6000万元,其中,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为2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科研监测工作。我省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复杂性、脆弱性与敏感性,科技支撑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我厅在建立湿资源数据库、开展年度变化核查,实行湿地资源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实施了高原湿地生态需水及补水对策、高原湿地应对干旱的作用和保护对策、高原湿地保护与恢复技术创新与运用和滇西北高原湿地湖滨演化等研究项目,编辑出版了《云南常见湿地植物图鉴》、《云南湿地外来入侵植物图鉴》和《云南湿地》等专著,逐步解决了制约湿地保护管理的技术瓶颈。

四是不断探索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根据我省湿地资源特点,我厅积极组织各地依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科学开展湿地生态旅游,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增收。据统计,2016年,我省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旅游接待1651万人,总收入达108亿元,湿地公园在生态、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良好效益已经显露。如丘北普者黑通过湿地保护建设,发挥旅游优势,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绿水青山正在转化为金山银山。洱源县扶持湿地周边社区群众种植海菜花,发展湿地农业,探索以湿养湿新模式,促进社区发展和群众增收。大山包、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帮助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旅游业,实现了生态改善、贫困户脱贫双赢。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和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我省湿地资源保护和恢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湿地面积减少、湿地生态功能退化、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这些问题和困难,以及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关建议,已引起我厅高度重视,将在下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我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联合省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湿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号),进一步推进全省湿地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具体措施是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任务;督促和指导各州、市制定出台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加强湿地资源监管,把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制订出台湿地保护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机制,充分发挥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作用,努力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保护地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基础上,出台《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启动省级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扩大保护范围、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率和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四是充分利用新兴媒介,以多种形象生动的方式,进一步普及湿地知识、广泛深入宣传湿地保护政策、措施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科学认识湿地、切实保护湿地、科学利用湿地。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湿地保护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新发展理念,以全面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扩大湿地面积为重点,规范湿地资源利用方式,探索湿地保护新机制,努力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845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588万亩,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云南省林业厅 201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