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验收指南的通知

2018-05-31 17:49: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各州、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的申报、实施及验收等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对原制定并印发的《湿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湿地补助项目竣工验收指南》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验收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指南的通知》(云林保护〔2011〕27号)和《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云林办发〔2012〕157号)同时废止。

一、项目申报。请各州、市林业局充分结合辖区内湿地资源现状和湿地保护、恢复,以及管理工作情况,于每年6月1日前,向省林业厅行文报送湿地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含上一年度湿地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本年度补助项目申报方案)。

二、项目实施。根据下达的年度湿地补助项目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批复后实施。

三、项目验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由州(市)级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成果报省林业厅备案。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须填写《资产交付使用明细表》,报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林业厅。

附件:1.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验收指南

云南省林业厅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

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为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包括: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湿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突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概算要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实施方案由前引、正文及附表、附图、附件部分组成。前引部分的内容和顺序为封面、编制单位及人员职签页、目录、概要等。

二、正文编制大纲及要求

1 基本情况

1.1项目区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

项目区的自然、社会情况及特点,湿地资源现状和保护目标等。

1.2相关保护项目实施情况

简要介绍

在项目区已实施的相关湿地保护项目情况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如涉及同类项目实施过的单位,需介绍以往项目实施情况。

1.3管理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

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人员及能力情况,对湿地的管理现状,以及对该项目的管理思路。

1.4存在的主要问题

具体分析

针对项目区的现状,查找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项目实施拟缓解或解决的主要问题。

2 项目建设内容

2.1-2.

以下内容(按项目类别,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参考,项目类别要与资金下达文件中的项目一致。

退耕还湿

2.1

项目资金可用于实施退耕还湿的相关支出,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应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湿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林规发〔2016〕95号)文件要求。

2.1.1 项目建设地点和选点理由

描述退耕还湿区域的具体坐标范围和所在保护地的功能分区位置(需附退耕还湿范围图),以及选择该区域开展退耕还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

2.1.2 退耕条件

描述退耕还湿区域土地性质、土地权属情况和退耕前期工作、还湿土地准备,以及还湿水源保障条件等情况。

2.1.3还湿措施

还湿方式提倡以自然恢复为主,因地制宜适当增加人工辅助生态修复等措施。可包括:湿地自然恢复、退化湿地恢复、栖息地修复、土地整理、水系沟通、水位控制、清淤疏浚、污染治理、湿地管护等。

(1)湿地自然恢复

明确退耕后,开展湿地自然恢复区域的位置,与保护地功能区的位置),与范围,要求用GPS定位,标出经纬度。主要是在退耕地上停止人为活动,排除外界压力和干扰,依靠湿地自然生态修复能力,通过自然演替,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特性。

(2)退化湿地恢复和栖息地修复

根据还湿区域现状,提出退化湿地恢复和栖息地恢复的具体措施、规模和范围,要求用GPS定位,标出经纬度。措施包括:植物选择与搭配(禁用引入外来物种)、水禽栖息地设计与恢复、鱼类栖息地修复等。

(3)土地整理和水系沟通

根据还湿区域地形及水文现状,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提出还湿区域内必要的土地整理和水系沟通思路及具体措施。

(4)湿地管护

依据还湿范围大小和还湿措施,提出湿地管护、还湿维护思路,以及所需的人员数量保障,明确管护职责等。

(5)项目成效评估

为掌握和客观总结与评价试点项目成效,根据项目内容,有针对性的设置监测和评估内容,要求制定《退耕还湿评估方案》,一般包括自然生态监测和社会影响评价,以及项目实施组织管理评价等方面内容,须在方案中明确监测内容、指标、范围方法、时间、频次和人员等要素,以及各阶段的监测和评估成果。

2.2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项目资金可用于因保护湿地的需求,对土地使用权者实施补偿,保障湿地生态健康,提升湿地生态服务价值。同时,可根据湿地保护实际情况,适当利用补偿资金,选择湿地周边对湿地干扰较大的社区(村、组)开展湿地生态环境整治和产业调整示范等。

(1)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补偿

明确补偿区的具体位置,与保护地中各功能区的关系、范围(需附湿地生态益补偿范围图),要求用GPS定位,标出经纬度。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项目实施机构须制定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要求对补偿对象和面积登记造册,明确补偿对象在补偿过程中的权利及管护义务等内容。

(2)社区湿地生态环境整治

根据项目地社区基本情况和湿地保护需要设置。可包括:社区

生态环境综合治、小规模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社区环境教育等。设置的项目内容编制深度和原由,至少满足于项目选址实施内容和规模的确定,以及后期维护和管理安排等。

(3)项目成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