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02-12 09:19:48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云南省林业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www.ynly.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请与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邮编:650224,电话:0871-65011679,传真:0871-65011283)。

一、概述

2017年,云南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公开工作,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的云南省林业厅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组织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和宣传中心共确定了数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了问责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2017年第13次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决定成立云南省林业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两位副厅长担任副组长,以"互联网+"为抓手,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二)将公文公开属性审查纳入办文程序。出台了《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的通知》,明确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按照谁起草谁发布的原则,由起草部门于公文印发15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努力拓展主动公开范围。

(三)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严格按照"信息报送--信息编辑--信息审核"流程执行,专人负责,动态信息实现每日更新,重要会议、事件、政策相关信息做到当日发布。在管理机制方面,发布了《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保密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维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两个办法,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站管理机制。

(四)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厅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林业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云南省林业厅工作规则》对科学民主决策、推行政务公开作了明确规定,《云南省林业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重大决策听证的原则、实施部门、听证事项、听证代表产生、听证程序、听证监督,责任追究等,并将听证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标准和具体实施的要求。

(五)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咨询。在制定《云南省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重点规划,起草《云南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云南省核桃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认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多次召开论证会,都邀请法律专家、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具体执法人员等利益相关方、公共代表、专家参与,就合法性、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2017年10月,成立了云南省林业厅法律顾问室,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间的职责、开展工作的程序、方式及权力等进行了规范,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厅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以及解决其他涉林矛盾纠纷等方面提出了法律意见书。

(六)切实做好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按照《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处室、单位定密责任人或处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及责任人,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较好地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本年度通过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603条(自建站以来累计公开17818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办事指南、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实用技术、行业资料、工作动态、应急管理等多个类别。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清单》及时将全厅24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及时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情况进行公告;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权责清单250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部分处室和直属单位自建网站独立对外发布信息。除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外,全年举办或参加新闻发布会10次,通过"云南省森林防火网"发布森林火险预报286条,通过《云南林业》杂志、"森林云南先锋号"公众号等其他渠道主动发声,通过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努力扩大公开范围。

(三)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编制了《云南省林业厅政策解读办法》。《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以省人民政府第208号令发布后,为了便于公众更好的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进行了解读,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为配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便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拟定了解读材料上报省政府。在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了新修订的《造林技术规程》解读问答、国家林业局专家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解读《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解读等内容。

(四)舆情监测和回应情况。出台了《云南省林业厅舆情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舆情处置进行分工并规范处置流程,力求做到舆情常态化监测。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回应制度,遇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2017年,未监测到与云南林业相关的重大、特大突发舆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7年办理情况。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为信函申请,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结,其中3件同意公开、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另1件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起行政复议,国家林业局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二)近年来累计办理情况。2014年以来,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均为信函申请,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结,其中同意公开答复12件,不同意公开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2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近年来,共发生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2017年3月,收到个人向我厅申请公开穿山甲养殖、保护等相关信息,我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依此向国家林业局提起行政复议,我厅向国家林业局提交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陈述了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依据及原因,国家林业局依法经过审理,认为我厅"已经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情况。2014年以来,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处室和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还不够丰富,公开效果评估机制不够完善,公开主动及时情况。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从以下方面努力改进一是进一步明确机关各部门和直属有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要求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必须切实履责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和范围,不断规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抓好全省林业部门网站群建设,完善以门户网站公开为主的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四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研究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宣传,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得到有效落实。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