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办发〔2018〕36号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省林业厅研究同意,现将《云南省林业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林业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及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6号)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
一、工作要点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公开透明作为全厅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厅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各处室、单位拟制公文时,应当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审;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厅办公室予以退文。各处室、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规划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也应确定公开属性。各处室、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也应对会议情况、会议材料的公开属性予以明确。报请全厅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处室、单位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报请全厅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起草处室、单位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邀请媒体报道、向媒体发送新闻通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在厅门户网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按年度分类发布有关内容。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时,应提供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号等。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供《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4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按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公布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突出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根据省级牵头部门工作要求,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3.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制度,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于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材料,并与政策文件相互链接。各处室、单位拟定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经法规处审核后一并报审,未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审的,厅办公室予以退文处理。开展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处室、单位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自行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署名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涉及全省林业工作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全省林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发声。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20号)精神,主动与省政府新闻办对接,积极参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省林业厅新闻发布会。发挥好厅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96128政务专线群众来电接听管理,确保接听成功率不低于90%。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5.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梳理全厅"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确保全厅在线办理事项数量不少于入驻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总数的40%。规范全省林业系统入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确保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同一事项的编码、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和办理结果10个要素保持完全相同("五级十同"),实时动态更新管理,实现事项清单目录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标准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加快全厅各网上办事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互联互通,不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推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一网通办"。在《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出台后,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开展网上办事服务部门职责、事项管理、运行流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电子文书应用、运行保障和监督考核管理等要求。梳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林业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实现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支撑办事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网上核验、互认共享",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6.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升级改造,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集中进驻,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实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公布全厅"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按照网上办事规律,优化整合业务流程,通过智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确保线下线上事项同源管理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7.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理林业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政府部门掌握并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和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再要求办事人提供或提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8.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厅中心工作,加强厅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加强常态化运行监测,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厅门户网站"常见问题解答"专栏,充实内容,规范格式,突出显示。加强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版块建设,做好前端整合,打造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及时做好"公众咨询""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等网上咨询栏目的办理工作,提高回复质量。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年内完成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探索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9.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升级完善我厅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和平台。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明示救济渠道、标明便于区分的编号等。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归档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街接渠道,收到名为信访材料,内容涉及信息公开申请或界定模糊的,及时启动与政策法规处会商办理程序。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0.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定,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要求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以制度安排将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化答复文本,统一规范答复形式,切实避免因形式、时效等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问题。
1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审查。重点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发生负面舆情等问题。
12.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及时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二、任务分工
各处室、单位按如下工作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落 实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将公开透明作为全厅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厅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落实 |
全年工作 |
|
2 |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
|||||
3 |
各处室、单位拟制公文时,应当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审;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厅办公室予以退文 |
|||||
4 |
各处室、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规划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也应确定公开属性 |
|||||
5 |
各处室、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也应对会议情况、会议材料的公开属性予以明确 |
各处室、单位 分别落实 |
||||
6 |
报请全厅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处室、单位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
7 |
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报请全厅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起草处室、单位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 |
各处室、单位 分别落实 |
全年工作 |
|
8 |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邀请媒体报道、向媒体发送新闻通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
宣传中心 牵头落实 |
||||
9 |
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
法规处 牵头落实 |
||||
10 |
在厅门户网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按年度分类发布有关内容。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时,应提供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号等。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 |
厅办公室 牵头落实 |
||||
11 |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供《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 |
法规处 牵头落实 |
||||
12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
法规处 牵头落实 |
||||
13 |
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
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4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按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公布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