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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8-09-03 15:14:19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

                      云林林政〔2018〕51号

 

各州(市)林业局,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森林督查是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常态化和长效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对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尽责履职情况的一项全面体检,事关及时发现和查处全省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确保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事关及时整改工作不足和及时恢复森林植被、确保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改善的目标。因此,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林业调查规划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克服松口气、运动式的思想,要层层传导压力、一级促一级、一级督一级,以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的措施抓好森林督查工作。为确保每年覆盖全省的森林督查能够按质按期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管理不放松。要以全面实行森林资源管理年度全覆盖督查制度为总抓手,建立和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责任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构建与新时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任务需求相适应的制度、规范体系,坚决把日常巡护、监督管理、执法管理、技术保障等主体责任落实到乡镇林业工作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林业调查规划单位,把森林督查专项资金列入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能力建设和检查、监管、执法运行保障,强化和规范日常监管,确保依法保护利用林地、林木资源,确保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查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和执法职责、违法违纪,造成森林资源损毁的行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制度严肃问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决查清问题图斑,做到整改执法双管齐下。要善始善终全面查清国家级、省级移交到每个县(市、区)的疑似问题图斑,建立问题清单属性库、整改台账和案件移交制度,严格实行问题挂号登记、办结销号管理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森林督查的工作情况,突出问题导向,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加快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落实不放过、案件不办结不放过。要分级建立健全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对重大案件,重点生态区、生态脆弱区、生态红线范围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将约谈属地州(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并责成省森林公安局挂牌督查督办并通报全省。

三、持续抓好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要常态化保持从严保护、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从严监督的态势。省级16个专项督查组要深入推进现地督查和明察暗访,对森林督查的组织领导、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解决、案件查办、工作整改、执纪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查,做到各方面工作不脱节、不敷衍,推动整个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凡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国有林场、国家级公益林等重要生态区域的问题图斑,存在问题的"五采"(采石、采砂、采矿、探矿、取土)等项目,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的涉林问题清单,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开展专项督查,狠抓整改落实,该收回的林地必须及时收回,该恢复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必须及时恢复,森林公安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组织专案查办,确保件件查清、办结、问责追责到位。对问责阻力大、查处难的案件,要及时上报,高位推动案件督查督办。为确保森林督查质量,省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将对每个州市随机抽一个县进行督查。

四、持续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落实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全覆盖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的思想理念,宣传普及保护、利用森林资源的法律、政策规定,特别要通过年复一年的森林督查,加大森林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报道森林资源管理整改进展情况,大力引导社会公众、利用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守法、守规,强势营造依法依规保护与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森林资源管理法治建设、政策执行、技术运用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管理队伍、执法队伍、技术队伍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不断强化森林督查成果运用,充分发挥森林督查效能。要建立健全森林督查专项报告制度和破坏森林资源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积极应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发事件,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并按照真实、准确、及时的要求,每月12日、28日向省督查办报送核查、整改及案件查办情况,如期提交年度督查成果和报告。加快推进全覆盖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等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今年必须完成县级问题清单属性数据库的建设。认真总结森林督查的好措施、好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测数据、核查结果、审批文件、案件查办卷宗、整改方案、情况汇报、约谈问责、督查反馈报告等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监测检查及监管执法的及时性、规范性、精确性和有效性。加大督查结果反馈与运用力度,每个州(市)、县(市、区)的年度森林督查结果要向党委、政府作专题反馈,结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县域经济等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云南省林业厅(章)

                                           2018年7月25日